经典案例
出具借条成被告 庭审质证揭谎言
一天,谢某突然接到法院传票,程某将其告上法庭,让其归还借款50万元。程某提供的证据是谢某曾经出具的,白纸黑字,写明“今借到程某50万元现金”。谢某这才想到:当时因急用钱,确实准备向程某借钱,是先打的借条,后来程某并没有筹集到钱给他,就让程某把借条撕掉,也没当回事。已经委托其他律师开了一次庭,情形对其不利,法院很可能要判决其还款。

谢某又委托笔者代理该案,笔者与法官联系,请求再开一次庭。再次开庭时,笔者要求原告本人亲自到庭,以查明案件事实。经庭审发问其资金来源,原告称自己一部分现金,又从几个朋友处筹集了一部分。笔者发问朋友的名字,筹集金额,原告回答的也是滴水不漏,笔者进一步发问朋友的联系电话,原告支支吾吾,不肯回答。笔者请求审理法官责令其回答,并当场打电话给其朋友。朋友在电话中却说“我从没有借钱给原告”。原告谎言不攻自破,最终澄清了事实,维护了被告谢某的合法权益。

民间借贷纠纷很多,很多借条都是高额利息形成,并未有实际出借资金。但白纸黑字,一般很难推翻。笔者有丰富的庭审经验,出其不意,才揭穿原告的虚假诉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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